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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本章程的适用)

  1. 本条款适用于用户通过由ShumMaKe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运营的互联网网站“台湾观光之旅”(以下简称“本网站”)使用“台湾观光之旅”服务(定义见下条,以下简称“本服务”)时,适用于用户所进行的一切行为,用户应在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
  2. 如果本公司在本服务中发布了各项注意事项等(以下简称“各项注意事项等”),则该等事项应分别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3. 本公司将用户使用本服务视为已同意本条款。

第二条(本服务的定义及合同的成立)

  1. 本服务是指允许用户通过互联网,自行预订发布商家(定义见下文)预先注册的体验型活动服务及其附带服务的服务。
  2. 本网站所刊载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刊载经营者”)在自行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提供体验型活动服务及相关附带服务(以下简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干预。
  3. 用户通过在本网站上输入本公司指定的必要信息,即可预订商家提供的服务。
    此外,在向用户通知已接受其预约申请之时,即视为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已成立运营商服务使用合同(以下简称“使用合同”)。
  4. 在前款所述情况下,本公司将向用户预先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载有“预订编号”的“预订确认邮件”,以证明预订申请。此外,“预订确认邮件”并不构成使用合同成立的证明,使用合同应根据前款各项规定成立。
  5. 根据本条规定,若发布商家与用户之间成立使用合同,则视为用户已同意承担该发布商家另行规定的取消费用等义务。

第三条(本服务使用费的计算原则)

  1. 用户理解并同意,刊登商家提供的服务相关费用(以下简称“使用费”)等信息,可能与其他媒体提供的信息存在差异。此外,刊登商家提供的使用费中已包含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以下统称“消费税等”),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税费可能包含在内,也可能不包含在内。
  2. 用户同意,刊登商家提供的服务费用可能会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费用仅适用于变更后提交预订申请的用户,而变更前提交预订申请的用户仍适用变更前的服务费用。
  3. 即使用户提交预约申请后使用费发生变更,且用户随后修改了预约内容,该用户仍将适用变更前的使用费。

第四条(预约取消的成立及禁止无故取消)

  1. 用户如需取消对商家提供的服务预订,应通过本服务发送的“预订完成邮件”确认预订内容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类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及即时通讯应用等)联系本公司,办理取消手续。此外,若用户试图在“预约完成邮件”中规定的“可取消/变更时间”之后取消预约,必须通过电话直接联系本公司,并迅速办理取消手续。
  2. 用户取消预订时,以以下规定的时间为准,视为取消成立。
    • 如需联系本公司取消预订:自本公司通知用户已同意取消预订之时起
    • 通过其他方式取消时:自本公司按照规定方式发出预订取消完成通知之时起
  3. 用户如发现无法在服务提供商预定的服务使用日期当天使用该服务,应立即联系本公司并遵照其指示。此外,若用户有义务支付取消费用,则应按照本服务规定的标准,在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内支付取消费用。
  4. 若用户在未提前联系的情况下,于预定使用服务之日当天未现身且未使用该合作商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及该合作商将视为无故取消,并有权暂停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本服务)的一切服务,或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措施)。此外,用户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该合作商家规定的取消费用。
  5. 即使用户不希望取消预订,若本公司认为用户使用商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预订内容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可合理认定其不适当,本公司有权取消该预订。

第五条(用户应遵守的事项)

  1. 用户不得在未经本公司及刊登企业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通过使用本网站获得的信息用于私人用途以外的目的进行复制或发送,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 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直接履行与刊登企业的合同,并应就企业提供的服务向该刊登企业直接提出咨询或要求等。
  3. 除前两项规定外,用户应充分理解并遵守发布方另行规定的条件、规则等。
  4.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 冒充第三方发送或发布信息的行为
  • 通过本公司未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发送或发布有害计算机程序等的行为,以及发送垃圾邮件、连锁信、垃圾邮件等的行为
  •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 对本公司、刊登商家及第三方进行诽谤、中伤或损害其名誉的行为
  • 向他人公开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文件及图形等的行为
  • 无论是否故意,在注册服务提供商所提供服务的用户或个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信用卡号等信息时,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行为
  • 未支付刊登商家收取的预订金、取消费或使用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 对刊登企业的暴力行为等,以及对刊登企业、本公司或第三方的骚扰行为
  • 在同一时间段内预订多家合作商家等,被认定为无法使用商家所提供服务的预订行为
  • 被认定为转售给他人或出于商业目的的预订行为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 如果因用户实施前款各款所述行为之一而导致本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用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确保不使本公司及第三方遭受损失。
  2. 根据第6条的规定,若本公司取消了与商家提供的服务相关的预订,用户应向该商家支付相应的取消费用。
  3. 如果用户对商家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异议,应当场向该商家提出投诉。
  4. 如果用户为未成年人,须在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预订。若谎称已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谎称自己是成年人,则该行为不得撤销。

第六条(用户违反遵守事项)

  1. 若用户违反前条规定的遵守事项,或其他经本公司判断认为不适宜本服务运营的情况,本公司保留要求停止该行为、解除该用户与相关发布商之间的使用合同或删除发布信息的权利,同时有权采取包括暂停该用户使用本服务在内的本网站相关一切服务,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措施)。
  2. 如果本公司推测用户违反了前条规定的遵守事项,或者本公司合理判断该行为不适合本服务的运营,则可能会就该行为的详情向用户进行确认。

第七条(发布评论)

  1. 用户可在本网站内发布评论。
  2. 对于用户发布的评论,本公司将对其内容进行确认和审核,并可能将其向其他用户公开。
  3. 用户发布的评论相关权利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在本网站及其他网站上使用该等评论。

第八条(著作权)

  1. 用户不得在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对本网站提供的所有内容进行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个人私用范围的使用。
  2. 若因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争议,用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解决该争议,并确保不会给本公司及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

第9条(本网站所刊载经营者的增减)

  1. 本网站上刊登的方案或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因本公司或刊登服务提供商的原因,在未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包括新增及终止参与,下同),用户应事先对此予以同意。
  2. 根据前款规定,若在刊登企业变更之时,用户与该刊登企业之间已成立使用合同,则该合同应继续有效,且刊登企业的变更不应对该使用合同产生任何影响。

第10条(本网站及本服务的临时停止)

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公司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时停止本网站及本服务的运营。

  • 如需对本网站进行维护或更改规格时
  • 若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导致本网站及本服务无法继续运营时
  • 若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判断有必要暂时停止本网站及相关服务的运营时

第11条(关于用户信息的处理)

  1. 本公司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本公司业务的营销、发送用于推广本公司服务的广告直邮,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联系,用户应事先同意此项使用。
  2. 本公司可能会收集访问日志(以下简称“用户信息”),以便生成统计数据,从而提升各位用户使用本网站的便利性。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公开用户信息。

        第12条(本公司的免责)

        1. 本公司不承担调查刊登商户的经营状况等的义务。
        2. 本公司不对商家提供的服务等作出任何保证。此外,关于刊登商家等的信息,系由该刊登商家提交后在本网站注册的,本公司亦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有用性等。万一用户与刊登商家之间因商家提供的服务等发生任何纠纷,除非该纠纷系因本公司应承担责任的事由所致,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因自然灾害、线路拥塞、设备故障或因维护而停机、刊登企业终止合作等原因导致的信息丢失、延迟、误送,或因第三方篡改、泄露信息等所造成的损害,除因本公司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外,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 除前几项规定外,对于因本服务而产生的用户与刊登商家之间的任何纠纷,除非该纠纷系因本公司应承担责任的事由所致,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公司可能会在本网站上设置指向其他公司运营的旅游预订网站的链接等。本公司不对该链接所指向网站的信息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对于该链接所指向网站提供的服务、合同、纠纷等,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即使根据前几项规定本公司应承担责任,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直接且通常的损害。

        第13条(章程的变更)

        1. 本公司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本条款及各项注意事项等进行修改(包括增补和删除,下同)。请务必在每次使用本服务时确认本条款及各项注意事项等。
        2. 若用户在本条款及各项注意事项等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本公司将视为您已接受变更后的本条款及各项注意事项等。

        第14条(禁止转让权利和义务)

        1. 除非本公司事先同意,用户不得将其作为本服务用户的身份以及基于该身份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将其作为担保。
        2. 若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本公司保留取消该用户与相关发布商之间使用合同或删除发布信息的权利,同时有权采取包括暂停该用户使用本服务在内的本网站相关一切服务,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措施)。

        第15条(准据法及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日本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作为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第16条(关于排除反社会势力)

        用户不得属于反社会势力(包括黑社会组织、黑社会成员、脱离黑社会组织未满5年者、黑社会准成员、黑社会相关企业、大会捣乱者等、打着社会运动等旗号的流氓或特殊智能暴力集团等,以及其他与此类人员相当者)的任何一类,且承诺今后亦不会实施暴力行为、欺诈或胁迫行为、妨碍业务行为等违法行为。若违反上述声明,本公司有权取消该用户与相关发布商之间的使用合同,或采取包括暂停该用户使用本服务在内的本网站相关一切服务、剥夺会员资格、解除本服务附带的各类合同,以及要求赔偿损失等必要措施(包括法律措施)。

         

        附则

        本条款自2016年11月15日起生效。
        修订于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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